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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只能归属于哪些政府部门

发布时间:2023-08-15 09:07:33 来源:法务网
一、

行政处罚权只能归属于哪些政府部门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资料图)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有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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