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动态:标价不明、过度医疗…… 你的宠物遭遇过医疗乱象吗?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喜爱养宠物,宠物看病的地方不再难找,但是看病贵、过度诊疗、价格不透明等现象却困扰着很多市民。
狗狗在医院接受护理。
给宠物看病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市民如何选择动物诊疗机构?发生纠纷,市民应如何维权……连日来,记者在合肥市区探访多所动物诊疗机构,并跟随执法部门进行了探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给领养的流浪狗看病花了7000多元
宠物医院看病到底贵在哪儿?
“给狗狗看个病,做检查,没一两千元下不来。”2月7日,家住蜀山区的欣欣给记者算了笔账。
今年1月,欣欣的爱犬出现了咳嗽和流鼻涕等症状,且食欲不振和精神欠佳。在一家动物医院,经过医生肺部听诊以及拍X光片,随后使用抗生素等消炎药控制炎症反应,以及治疗咳嗽和哮喘药物增强免疫力,“前后的检查、拍片、药物以及复查一共花了1000多元。”
家住庐阳区的马女士前年领养了一只流浪狗,去年11月,这只狗突然患上重病,在医院诊断出被蜱虫叮咬,蜱虫携带病菌导致狗狗血液被感染。
“我带着狗狗先后去了三家医院进行治疗,还进行了输血,总共花费7000多元。再生这样的大病,真的没钱治疗了。”马女士说,“说实话,我们也不知道哪家医院看病好,价格高不高,只能靠运气。”
“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宠物看病比较贵。”合肥一家知名动物医院负责人介绍,宠物看病贵主要是治疗成本高,首先诊疗仪器、设备投入很大,常规血液学检查设备在几十万元,CT、MR、DR等设备都是上百万甚至更多;其次是耗材贵,动物耗材生产量很少,成本自然就高;第三是宠物无法沟通造成诊疗程序复杂,动物不能通过问诊进行排除,医生做哪些检查进行排除,开哪些药品,都会影响诊疗费用总价。
种类繁多收费标准不一
消费者该如何选动物医院?
由于动物不会说话,生病后往往面临的第一步就是各种检查费。2月3日至7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市区多家动物诊疗机构发现,价格、治疗等方面各不相同。
记者在太湖路一家知名动物医院看到,医院分为前台、诊疗区等多个区域。医院墙上,挂着营业执照、健康证及价目表。
该医院的价目表上种类繁多,有挂号、护理、影像检查、一般处置、肿瘤手术、眼科手术、胸腹腔手术、骨科手术等。价格方面,消化系统造影(不含造影剂)100元次/只、X光片60至100元张/次、CT平扫(首次)1500元部位/只、静脉推注20元次/只、截肢术3630元侧/只。
在桐城路上的一家动物医院,美容洗护专区、寄养区、影像室、手术室、住院部等一应俱全。墙上张贴有醒目的价目表,静脉注射20元只/次、X光120元张/次、消化系统造影100元只/次、血常规(五分类)150元只/次、截肢术2800元处/只。
记者发现,虽然动物诊疗机构都张贴着收费标准,但是不同医院的收费项目并不一样,广大市民该如何选择医院呢?
“因为器械、诊疗不同,每家医院的收费也都不同,医院要做到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自己询价,选择一家合适、信任的医院。”天红动物医院医生田玉美介绍,“我们会和顾客讲清楚每一项检查的目的,以及做这项检查的费用,每一项检查的费用明细、价格表也会告知顾客。”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动物诊疗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医院要明码标价,“市民在给宠物治疗时,应仔细查看价目表来决定选择哪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以组收费还是以次收费等计价单位和备注要问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诊疗中发生纠纷
市民应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合肥市宠物诊疗行业发展迅速,是全国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20个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已达到220余家。
2月1日起,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各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病历及处方出具是否规范、兽药用药记录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月3日,合肥市农业农村、合肥市场监管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记者跟随检查组进行了采访。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张晋峰表示,两家动物医院和一家动物诊所均能做到价格明码标价,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有的医院病历档案中处方签涉及的药品、营养液写的是简称,我们要求医院进行整改,把处方签规范好。药房只能存放药品,有的医院却存放了档案盒等物品。”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5月底,设置举报电话,对相关线索做到接诉即办。合肥市农业农村局:62723110(涉及诊疗行为类),合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涉及消费价格类)。
记者从两部门获悉,市民举报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动物诊疗中收取费用不透明、开始报的费用和结算费用不一致等问题。
▶相关新闻
在合肥城区办动物医院面积须达150平方米
日前,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向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严禁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机构的场所应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23年2月1日起,在合肥市城区(开发区)新设立的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含兼营区域)分别不低于150平方米、80平方米;在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设立的动物医院、动物诊所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含兼营区域)分别不低于100平方米、60平方米。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使用“动物(宠物)医院(诊所)”的名称。
《通知》还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严格配备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动物诊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王书浒 通讯员 刘文红